潢川县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发现问题是巡视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工作的落脚点。巡视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作为巡视工作向基层的延伸和补充,巡察工作同样如此。为进一步提高巡察成果运用实效,潢川县委巡察办、巡察组紧盯巡察反馈意见,聚焦巡察整改结果,把握好“建、鉴、见”三个环节,从严督查督办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和问题事项办理,确保巡察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促使巡察监督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成果落地生根。

“建”台账,理清整改清单。即建立“两账一单”。县委巡察办进一步规范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等有关事项,每轮巡察反馈之后,督促被巡察单位对照反馈意见建立整改台账、挂账销号台账及问题清单,做到统一整改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实施巡察整改全程督办和动态台账管理,跟踪对账销号。

“鉴”报告,确保整改实效。即鉴别整改报告及整改结果。为确保问题整改“不悬空”“全见底”,避免巡察整改“走过场”,县委巡察办、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单位报送的整改报告,对照问题清单,对整改报告进行逐项“鉴别”。并采取听取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被巡察单位整改真实情况及整改的力度、进度、深度以及群众的满意度,确保巡察整改有实效。

“见”通报,实施整改问责。即通报整改情况,见面问效。为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督促巡察整改落实到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充分运用巡察成果,发挥巡察震慑作用,避免整改成为“烂尾”工程。巡察办将督查督办情况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态度消极、整改不力、敷衍整改、拒不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等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实施问责。

自2016年县级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潢川县委巡察办已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整改事项1102项,整改到位率89.38%;移交整改通知书91件,办结率100%。2018年,县委巡察办已印发工作通报2期,对16个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县纪委对5个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6个单位纪委书记进行集中约谈。(周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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