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浩然

5月27日,信阳市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固始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记者在庭上获悉,2013年,被告固始县某镇政府为处理该镇生活垃圾,决定在该镇某村民组河道旁设置垃圾场。该垃圾场于当年投入使用。2017年9月6日,公益诉讼起诉人固始县检察院发现被告建立、运行该垃圾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立案审查。

2018年4月11日,固始县检察院以被告固始县某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致环境污染为由,向固始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固始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5月27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信阳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固始县部分乡(镇)领导、县直各局委负责人及省、市级媒体记者等近150人旁听庭审。

庭审中,在合议庭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固始县检察院与被告某镇政府围绕公益诉讼机构的主体资格、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的公共环境利益损害及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焦点问题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经合议庭休庭合议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固始县法院作出判决:一、确认被告固始县某镇政府在该镇某村设置、使用垃圾露天堆放场的行政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对垃圾填埋场及原堆放的垃圾采取补救措施,履行治理职责。宣判后,被告固始县某镇政府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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