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捡个“玩具” 招来“牢狱之灾”

近日,新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因好奇,在外面捡了个“玩具”拿回家,不料招来“牢狱之灾”。

新县公安局于2018年2月6日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私藏枪支罪向新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新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得知:2017年年初,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其家附近一间废弃的房屋内发现一支“土铳”,因好奇,便将这支土铳捡回家,并自认为珍藏可起“辟邪”功效。2017年4月21日,新县公安局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在李某家的楼顶夹层中将这支土铳查获,侦查人员遂将李某传唤到案,经民警依法教育后,李某才知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并对其行为供认不讳。后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形物品可以认定为枪支,其发射动力为火药。

日前,新县检察院已将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一时好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黄磊 王成)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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