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居民生活用水每吨上调0.3元 新水价从4月开始执行

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慧

昨日,记者从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其中,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65元/立方米调整到0.95元/立方米。按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我市居民第一阶梯用水量10立方米/月测算,浉河区、平桥区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30元,每户每月增加支出3元,年增加支出36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有关规定精神,为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和水污染防治事业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价格管理部门在充分调研、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经报市政府审议批准,决定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据了解,凡在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等均属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范围。此次调整,非居民生活、特种行业用水以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两个档次统一调整到1.40元/立方米。

据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供水公司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代征污水处理费;自备水用水小户污水处理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资源管理权限负责代征,自备水用水大户污水处理费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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