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检察院强化职能保护绿水青山

2017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立足区域生态资源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立了“预警、打击、协作、修复”生态资源保护快办机制。

建立环境污染预警机制,针对极易污染生态、危害环境的产业,组织开展专项预警调研活动。该院在调研时发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时,依法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对其进行全面清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由侦监、公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做到依法快捕快诉。为此,该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办理办法》,2017年以来,涉及生态类案件的办理时间较之过去平均缩短了1/3,案件的退查率降低50%,有罪判决率100%。

该院与公安、国土、水利、环保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统一执法标准,监督行政机关及时移交涉嫌犯罪案件。2017年以来,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被采纳9份,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2件2人。

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构成刑事犯罪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进行生态修复,检察机关通过量刑建议,建议法院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环境制度化。为此,该院与县法院、森林公安、林业局《关于破坏生态资源恢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把生态的恢复情况作为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去年以来,公诉部门办理涉及“补植复绿”案件3件,督促了案件当事人补植林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张益策 周辉)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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