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信阳日报报晓风客户端记者 夏青云

自2007年12月担任罗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以来,徐宗新带领罗山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凝神聚力、积极作为,换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派生机。

近年来,罗山县司法局先后被省、市、县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行风政风建设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完成目标任务一等奖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2015年3月,罗山县司法局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这标志着罗山县司法行政工作走在了全市全省先进行列。2017年9月,徐宗新被省委表彰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精心组织,普法工作结硕果

徐宗新坚持突出重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路子。他在全市率先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主持制定实施《全县法治环境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他多方奔走,协调和促进了县、乡“法制宣传公开栏”、固定法制宣传牌、法制宣传走廊和法制文化广场建设,在县电视台等媒体开辟“法制之窗”“今日说法”等专题栏目。他组织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开展了“法律六进”“每月一法”“12·4”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活动。坚持免费发送普法宣传挂历、春联和法律知识读本,增强全民法制观念。组建由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罗山县法制宣传讲师(服务)团”,坚持在产业聚集区、石材园区常年开展服务,在农村、社区、学校等一线举办普法宣讲活动,促使该县法治环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六五”普法和法治建设知晓率达98%,群众参与率达95%。截至目前,罗山县已建成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20个、县级20个,省级“双十佳”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

善打硬仗,维护稳定促和谐

面对创建平安罗山的艰巨任务,徐宗新首先加强了全县的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316个,选聘专兼职调解员1626名,同时积极创新,提高调解质量,打造出“老鲁工作室”等一批金牌调解品牌,以方便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2014年以来,三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案件2.15万件,调处成功率达98%,防止民转刑案件126起,防止集体性上访案件95起,在罗山县领导和群众心中形成了“有难事找司法”的深刻印象。作为司法局局长,面对矛盾,徐宗新总是身先士卒,哪里矛盾多,哪里矛盾突出,哪里总能看到他的身影。在县石材园区重点治理、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三违”整治和突发事件处置等项工作中,他主持组建法律顾问团,深入矛盾一线,先后组织调解疑难纠纷190余起,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倾情奉献,优化服务质量

徐宗新要求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对待受援群众要细微体贴,让群众的冤屈能够倾诉,正义能够伸张。为了让群众少跑路,他主张在全县建立了1个中心22个申请受理点和6个特约受理点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5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26件,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进一步尝试深化律师、公证与企业的结对服务,在全省率先组建了律师党支部,并在县产业聚集区和石材园区设置了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法律服务办公室,明确律师、公证处重点服务园区对象、任务,每名律师、公证员与一个企业结成固定对子,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涉法事项代理等服务,为园区企业提供零距离、全天候、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有力助推了全县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强化管理,激发工作活力

加强机关管理是提升单位形象、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途径。徐宗新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大大简化了流程,提升了为民服务效率,并以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为契机,借助法制宣传微信公众号、微博的创建与更新,在全局营造了创先争优的氛围。为提升队伍素质,他组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创新型队伍”创建活动,除每周一周五开展集体学习外,还鼓励、支持工作人员外出培训。近年来,有9人通过法律本科自学考试,6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全局有8个单位26人次分别获得了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徐宗新坚持“考核是手段,形成良好工作习惯是目的”的工作理念,并将这一理念传递给全体干部职工,让他们养成“查问题不遮掩、改不足不怕痛”的工作习惯。无论工作多忙,他总是找机会与同志们交流谈心,征询他们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用真心真情对待每一位同志,赢得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好评,极大地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稳步提升。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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