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法院审理一系列跨省买卖野生动物案

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系列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涉及河南、广东、福建、安徽、江西等省,涉及人数达30多人,案件涉及范围广、跨度大、人数多。

目前,该案中的三名被告人金某、熊某、席某已于3月7日被息县法院宣判,金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熊某与席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该案所涉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下简称猫头鹰)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斑鸠(下简称斑鸠)。

为了迎合部分人“吃猫头鹰可以治病”及吃野味的心理,2016年春季至2017年2月,金某从江西省南昌市某市场非法收购猫头鹰4只,斑鸠300余只,从熊某处收购斑鸠100余只,后出售给多人牟利共计800元。 2015年上半年至2017年2月,熊某从淮滨县非法收购斑鸠5000余只,后出售给金某等多人,牟利5000余元。 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席某非法收购斑鸠500余只,后出售给多人牟利1000余元。

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熊某与席某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系列案件所涉其他被告人仍在继续审理中,并择日宣判。(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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