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电视惹纠纷 诉至法院获赔偿

随着网络购物的日益普及,网络消费引起的纠纷也引起了越来越多人重视。昨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之前审结的一起案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进行网络消费时,应注意提升维权意识,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网购电视“缩水” 获得3倍赔偿

昨日,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案件始末:家住淮滨县的陈某、刘某夫妇在北京某公司天猫店,看到被告宣传的夏普LCD-60LX565A60寸电视机宣称双11狂欢价为6260元,于是就按照网页约定付款6260元购得电视机1台。原告于2015年11月27日收到货物后发现该产品系60英寸,比60寸整整小了一圈。经与被告交涉,被告拒绝赔偿。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

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于2016年5月19日13点32分对原网站信息进行了重新编辑。被告编辑后,该诉争产品已被改为60英寸,价格是4799.00元,去掉了所谓的专柜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销售电视机过程中宣称所售夏普LCD-60LX565A为60寸大屏,而实际尺寸为60英寸。被告使用误导性的计量单位,诱导他人与其交易,构成虚假宣传。被告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市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公司向原告支付3倍赔偿金。

网上购物需谨慎 维权意识记在心

网络购物是当下很多人的选择。据报道称,2016年,中国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5万亿元,增速达26.2%。在网络消费快速增长的同时,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面对网络消费纠纷如何维权,市法院工作人员提出了一些建议。

网上交易时消费者应注意保存证据,消费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度高的网站。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应参考其交易次数、个人信用度、网友留言等几方面,一般个人信用度在80%以上较可信。

在网络交易中,最令消费者头痛的是商品的退换货问题。消费者首先要了解商品的“三包”服务、时限等操作细节。如果和网络卖家协商不成,可向提供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投诉。如果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投诉还是没有解决纠纷,消费者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品的快递单号,将有助于工商部门查处违法的网络交易者。

信阳日报报晓风客户端记者李亚云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李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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