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经营 用事实说话 中国人寿信阳分公司2016年十大理赔案
1、固始县客户潘某,2011年、2012年分别投保国寿“福禄金尊保险及福禄鑫尊”保险。潘某于2016年3月4日死亡,国寿信阳分公司共赔付潘某1064279.32元。潘某2012年还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4年因脑出血公司已赔付其重大疾病保险金166548元。
2、息县客户彭某,2012年至2014年共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4份,保额为510118.46元。彭某于2016年5月13日因患甲状腺癌申请理赔,国寿信阳分公司共赔付其保险金510118.46元。
3、新县客户汪某,2016年7月13日投保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保额为139122元。汪某于2016年8月21日在韩国务工时因车祸死亡,国寿信阳分公司共赔付其意外身故保险金417366元整。
4、浉河区客户胡某,2010年至2016年先后在国寿信阳分公司投保“鸿富两分保险”、“ 鸿盈两全保险”、“ 安欣无忧两全保险”、“ 国寿鑫年金保险”、“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共10余份。胡某于2016年3月18日因不慎从树上跌落意外死亡,国寿信阳分公司共赔付其意外死亡保险金987493.67元。
5、信阳客户马某,2009年投保国寿信阳分公司“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0000元整。马某于2015年在学校运动时不慎摔伤颈部造成高位截瘫,于2016年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国寿信阳分公司共赔付其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元整。
6、商城县客户余某,2015年打工时工地为其“投保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投保“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余某2016年3月1日在工地打工时,不慎从楼上摔下意外死亡。国寿信阳分公司共赔付其意外死亡保险金315000元整。
7、商城县客户季某,2015年打工时工地为其投保“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投保“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9月13日季某在工地打工时不慎从高处跌落意外死亡,国寿信阳分公司共赔付意外死亡保险金353000元整。
8、商城县客户梅某,2011年投保余某“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000元整。2014年梅某又加保“康定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90000元整。2016年4月梅某因脑部手术后双目失明申请理赔,国寿信阳分公司共赔付其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元整。
9、平桥区客户张某,2010年投保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200000元整。张某于2015年12月因恶性畸胎瘤在郑大一附院住院,于2016年1月5日申请理赔,国寿信阳分公司于1月7日结案完成,赔付其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元整。
10、信阳客户王某,2008年投保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额为100000元整。王某于2014年9月脑梗塞在解放军309医院住院治疗,180天后经鉴定为失语,国寿信阳分公司赔付其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元整。
信阳日报报晓风客户端记者 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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