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曾向上级送5万元(6)

(10)证人罗小峰证言证实,张文斌致伤朱强后被拘留了,朱强被送往西安做手术,余峰让我和丁宏志前去西安看望朱强,给朱强做工作不要告了,赔上些钱私了。我们到西安见到了朱强,他手术做的很成功,我们就给朱强和他媳妇做工作,表明了我们的态度,朱强答应了,同意调解处理。回到天水后,我给余峰汇报了朱强的意见,余峰说剩下的公安关系由他来疏通,后来怎么调解的我没有参与,具体情况不知道。

(11)证人余海林证言证实张文斌伤害朱强一案其出面进行调解的情况。

(12)证人鱼溪证言证实,朱强和张文斌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调解的,总共给我们给了44000元,张文斌被释放。

(13)证人霍小原证言证实,2009年夏的一天,黄宝宏来到我办公室,说他表哥或表弟和人打架了,让我问一下,之后我领着黄宝宏去了一趟石马坪派出所,找到任启彦所长,我对任启彦说黄宝宏的哥跟人打架了,让他关照一下,任启彦说让我给上面领导再说一下。第二天,我就到了秦州区史居平局长的办公室,对史居平说我有个朋友的哥跟人打架了,在石马坪派出所处理,让他给任启彦说一下。史居平让我先回去,他下来问一下情况。之后这件事情是怎么处理了,我再也没有问过。

(14)证人朱强证言证实,从西安回来后,石马坪派出所干警在派出所向其了解情况并做了询问笔录。其向派出所写了不做伤情鉴定、请求调解处理并不追究张文斌刑事责任的申请。在派出所干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意见,张文斌给其赔礼道歉,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

(15)被告人史居平供述,2011年在排查“10.13专案”线索时听说在石马坪派出所有个用啤酒瓶把人的耳朵戳伤的案子,我们把这个线索也列在专案的线索里,具体的案情我不清楚。当时石马坪派出所所长是任启彦。在这个案子的查办过程中没有人找我说过此案。我没有给任启彦说过这个案子,霍小原也没有找我说过这个案子。因为霍小原和石马坪派出所的所长、教导员关系比较好,他有可能打着我的旗号去找派出所。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史居平的行为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这两起案件的案情其当时确实是不明知、不知情的,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轻微伤害案件可以调解处理。因此,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徇私枉法罪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被告人史居平身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应知罗小峰、张文斌的故意伤害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碍于与霍小原之间的情面,在对案情没有全面了解的情况下,指使办案人员将案件调解处理,致使有罪的人未受刑事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二)受贿

1、2008年8月至9月期间,李小明、沙建等人在天水市秦州区顺天宾馆二楼以开茶屋为名聚众赌博,李小明等托霍小原(另案处理)向时任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州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史居平打招呼。期间沙建先后向霍小原支付活动费10余万元,霍小原分四次在史居平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7万元。2008年9月22日,秦州公安分局大城派出所接到天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顺天宾馆二楼茶园查获参赌人员60多名,赌资20余万元。在史居平的过问下作了治安处理。

以上事实有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大城派出所民警出具《关于查处秦州区顺天大酒店茶园聚众赌博一案的情况说明》证实:2008年9月22日在查处顺天酒店茶园过程中,共查获参赌人员68人,赌资200000余元,在清理现场赌资期间所长荣国庆三次接到史居平电话指示:只对参赌人员进行现场处罚而不将人带回派出所,最后荣国庆按史居平的指示作了处理。

(2)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天秦检刑诉(2012)第94号起诉书证实,余海林、李小明、丁宏志等人因在顺天宾馆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于2012年4月18日被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3)证人霍小原证言及自书材料证实,大概是在2008年我的朋友沙建来找我说他想在顺天宾馆茶楼里开赌场打麻将赌博,让我给史局长说一下,我答应了。第二天我就去史局长办公室说了这件事,史局长表态同意。沙建在开赌场期间先后七次一共给了我162000元,我分四次给史局长送了70000元。

来源:中国甘肃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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