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曾向上级送5万元(3)
辩护人辩护提出:1、被告人史居平的行为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当时对这两起案件的性质确实是不明知、不知情的,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轻微伤害案件可以调解处理。因此,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徇私枉法罪不能成立。2、除天水梓裕供热公司经理韩庆杰送10000元,有具体的请托事项,即陈忠义姐夫强制戒毒事情上帮忙,可认定为受贿外,指控被告人史居平其余受贿犯罪的事实均不成立。3、对于被告人史居平已经说明来源的部分收入财产应为合法财产,起诉书没有计入合法来源的还有以下款项:(1)向王永康借款1000000元,已含在北京的购房款中,应当计算合法来源中,该款已经查证属实,这有王永康的陈述足以证明;(2)建设路房产拆迁补偿收入250545元,这有当时的拆迁协议和经办人的说明足以证明;(3)被告人妻子王永勤基金收益150000元;(4)被告人妹妹史少英给被告人女儿史博的钱,还有85000元没有计入;(5)被告人交待卖给李胜青铜剑收入200000元,由王和平介绍出售字画收入300000元;(6)被告人商业大厦投资收入150000元;天河大酒店投资入股收入200000元;(7)给饭店天宝阁、清雅斋、鑫鑫酒店拉客源给予的报酬收入100000元;(8)古玩字画均是由被告人购买、交换、受赠所得549860元;(9)侦查阶段已经查明来源为收受的企业和科股所长拜(节)年礼金522500元;(10)搜查时,家里放的零用钱28000元,其中20000元是被告人母亲给被告人让其给父亲买坟地的资金;(11)史少英在北京光大银行存入的280000元,是为史少英孩子在北京上大学时存入的;(12)被告人交待在王义兴的企业投资入股收益500000元;(13)多年来逢年过节,被告人的几个妹妹给其女儿史博的礼金200000元。以上十三项应计入合法收入来源中,总计4515905元。应当从起诉书指控的4746931.49元不明财产中减去,即:4746931.49–4515905=231026.49元。因此财产来源不明金额应为231026.49元。根据法律规定,这一数额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史居平1994年7月任天水市国家安全局办公室主任;1996年7月任天水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2000年8月任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2002年2月任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城分局局长;2005年7月任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州分局局长;2010年4月任天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3月1日对史居平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立案侦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2年3月2日对史居平立案调查,同日采取“两规”措施。
以上事实有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高检渎检发82号《关于甘肃省天水市原秦州公安分局局长史居平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的转办通知》、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纪函(2012)11号《关于史居平涉嫌违法问题的移送函》、立案决定书及破案经过证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犯罪嫌疑人史居平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后,转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查处,并要求上报结果。另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对史居平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后认为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省院查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3月1日立案侦查,侦破此案的情况。
(2)史居平的户籍证明、简历及职务任免的相关文件证实了史居平的基本情况及职务任免情况。
(一)徇私枉法
1、2008年12月12日晚,罗小峰与陈晋宁因赌债发生纠纷,二人相约在天水市火葬场门口见面。见面后罗小峰开车撞倒陈晋宁,后用刀将其砍伤,随后电话通知朋友将陈晋宁送到医院医治。在公安机关对此事件进行查处时,罗小峰被上网追逃,陈晋宁拒绝做伤情鉴定,并递交申请要求调解处理,不追究罗小峰的刑事责任。期间,罗小峰的朋友余海林托霍小原请时任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州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史居平帮忙。史居平向秦州公安分局北关派出所教导员任启彦询问案情后,安排任启彦将该案调解处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罗小峰赔偿陈晋宁10万元损失,陈晋宁向公安机关书面递交撤案申请。随后,办案民警写出撤案报告由副局长刘正顺签字将该案撤销。
2010年12月28日,在侦查罗小峰涉黑案件时对此案重新立案,陈晋宁伤情被鉴定为轻伤。2012年4月,罗小峰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提起公诉。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界朋友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