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曾向上级送5万元(5)

(15)证人余海林(又名余锋)证言,证实与罗小峰媳妇肖利荣、丁宏志、罗国平四人同陈晋宁媳妇商谈调解解决处理罗小峰伤害陈晋宁案件的过程及委托霍小原疏通公安局的关系,让北关派出所撤案的事实。

(16)被告人史居平供述,2009年霍小原来找我说他的一个朋友在北关派出所辖区打架,北关派出所正在处理,当事人双方都达成协议,想调解处理,派出所的人让霍小原来找我打个招呼,把案子调解处理。霍小原给我说了以后我就给时任北关派出所的教导员任启彦打电话,说霍小原有个案子要调解处理,让他们看着按程序给调解处理一下。以后案子怎么处理了我没再过问。去年在天水搞打黑专案的时候我才知道这个案子的被害人叫陈晋宁,双方因赌债问题发生冲突。这个案情具体情况当时我不知道。

2、2009年6月19日晚,朱强与其妻等人一起去秦州区国会俱乐部喝酒、唱歌,张文斌与朋友也在该俱乐部的另一包厢喝酒。因朱强与张文斌熟悉,朱强到张文斌喝酒的包厢给其打招呼。在敬酒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张文斌随持烂啤酒瓶朝朱强头部乱打,至其耳朵受伤,后送往西安医院治疗。公安机关在查处此案过程中,张文斌的朋友余海林安排黄宝宏让霍小原请时任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州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史居平帮忙。期间,受害人朱强申请不作伤情鉴定,要求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并提出撤案申请。史居平向时任石马坪派出所所长的任启彦安排对该案调解处理,办案民警对该案的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形成调解书。双方签字生效后写出撤案报告,由副局长白勇强在撤案报告上签字后将该案撤销。

2011年8月29日,在侦查张文斌涉黑案件时,被重新立案侦查,并对朱强进行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2012年4月,张文斌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以上事实有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任启彦笔记本复印件证实,张文斌伤害案经汇报史局长后指示:由于双方协商同意调解处理。

(2)张文斌涉嫌伤害一案的侦查卷复印件证实,公安机关对张文斌伤害朱强案经调解作了撤案处理。

(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天秦检刑诉(2012)第94号起诉书证实,该案在余海林等人涉黑专案中被重新立案侦查,2012年4月18日该起犯罪事实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4)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公天鉴字【2011】396号鉴定文书证实,被鉴定人朱强左耳廓、右耳廓损伤瘢痕累计属轻伤,右肩峰处、胸背部正中上侧皮肤损伤瘢痕累计属轻伤。

(5)证人刘开行证言证实,2009年6月19日晚上其与何海渔在所里值班接到国会俱乐部有人打架的报警后,二人出警赶到案发现场对案情进行了解,并将伤者送医院治疗,犯罪嫌疑人张文斌被带至派出所的情况。同时证实这个案子已调解处理。

(6)证人何海渔证言,证实接出警情况与刘开行证明一致。同时证明,给朱强发了一份《法医鉴定委托书》,让他自己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但他一直没有做。任启彦把案子的进展情况向上级作了汇报,之后安排将案件调解处理。我和刘开行就将朱强叫到所里,把张文斌提出来,他们两个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文斌给朱强一次性赔偿44000元,朱强不再追究张文斌的责任。协议达成后,按办案程序到秦州分局找分管局长白勇强签字后,办理了撤销案件决定书,释放证和释放通知书,把张文斌释放了。

(7)证人任启彦证言证实,这个案子情节较严重,我们把犯罪嫌疑人张文斌刑事拘留了,在办理的过程中,史居平打电话说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让我把这个案子调解处理,我就按照史居平说的把案子调解了。当时,史居平给我打电话,我就在办公室坐着,顺手在笔记本上记下了史居平的要求。

(8)证人白勇强证言,证实张文斌伤害朱强一案的立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史居平安排要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在此案报告上签字的过程。同时证实,这个伤害案没有给史居平局长汇报过。

(9)证人张文斌证言,证实了其和朱强在天水国会KTV包厢喝酒时发生口角打架的过程。同时证实其在看守所被关了19天后,办案干警将其带到石马坪派出所,对其和朱强打架的事情进行了调解处理并赔偿朱强44000元的事实。派出所对其罚款2000元。

来源:中国甘肃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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