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这家公司在315当天卖过期商品

信阳日报报晓风客户端记者 王婷 周亚涛

“记者同志,麻烦您过来见证一下,我可能买到了一箱‘假酒’!”3月15日下午,市民胡先生拨打了本报新闻热线,电话中他这样说道。

据了解,胡先生所说的“问题酒”是他们公司在3月15日上午刚刚从东方红大道西关八一步行街茅台专卖店采购回来的,下午正办理入库登记的时候,胡先生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记者看到,在加盖了“信阳市浉河区宇辉商贸”公司红章的购物清单上,抬头写的是“心悦公司茅台专卖销售清单”。记者录下了整个开箱的过程:在塑胶袋封住的纸箱内,共有红标和蓝标两种红酒。在酒瓶瓶身的标签上,清楚地写着,蓝标的长城“华北红”葡萄酒的生产日期是2005年3月21日,保质期是5年;红标的长城干红葡萄酒的生产日期是2004年6月,保质期是10年。也就是说,这两种酒都早已经过期了!

根据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据了解,胡先生将向浉河区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记者也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王婷 周亚涛 “记者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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