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坏历史建筑 信阳将对个人和单位罚款

这几天,辽宁绥中县锥子山长城在修缮过程中被水泥“抹平”的事儿成了热点。历史文物保护不当,致使文物出现不可逆转的损坏,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呢?昨日上午,《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明确规定对历史建筑物进行外部修缮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特别提到,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未经批准举办大型活动的;擅自对传统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传统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其他影响传统村落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传统建筑的,都是违法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相关部门将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各种保护设施上涂污、刻划、张贴或者攀爬等造成损坏的,将被责令限期修复或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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