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过渡期内只出不进

事业单位与行政职能“脱钩”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属于各级政府直属且编制规模不大的,并入相关部门;确需单独设置的,探索通过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解决;部门所属的,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内设机构承担;无相关内设机构的,所需行政编制由机关内部调剂解决。完全承担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可继续依法履行职责,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市场中介服务和经营活动。

《意见》强调,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必须严格坚持“两个不突破”:不得突破各地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

对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过渡期内将实行总量控制,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只减不增,在编人员退休或调出的要及时核减编制。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突击提拔干部、增设机构编制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来源:中原网 作者:记者 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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