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运生评]女职工权益保护加大或致企业性别歧视严重

  【事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产假由90天增加到14周。【产假或将由90天延长至14周 网友忧休足产假职位不保】

  中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 女职工产假由目前的90天增加至14周。对此,有请中国之声观察员岳运生如下点评:

  岳运生:今天很多媒体都关注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这个征求意见稿的新闻,新规定就职业女性生育的权益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1988年国务院规定的,1990年劳动部还出台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之所以制定这些规定,它的出发点就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为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健康。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社会对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出台新的规定,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给予更好的保护是必要的,也是应当的。但是法律的规定是一方面,落实与执行是另外一方面,就拿现在的情况来讲,实际上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女职工的权益也是有比较充分的保障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的单位落实起来就不一样的。

  一般来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的国企这方面落实的就会比较好,但是很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落实起来情况就不那么令人满意了。就拿前一阵子引起大家关注的某一个国际著名的奢侈品品牌,它的深圳店涉嫌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来讲,根据当事人反映,他们说是喝水也要申请,上厕所也要报告,甚至孕妇一站就是10几个小时,这些都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实际工作中女职工维权需要面对的压力和风险也都很大,因为如果当她们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及时通过投诉打官司等等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难免在工作中被企业刁难穿小鞋。还有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就是法律对于企业给女职工的保护压力加大了,如果相关社会保障政策不能跟上的话,面对这样大的法律风险,企业的性别歧视倾向可能会更严重,既然要给女职工提供这么多的特殊保护,企业就只招男的不招女的,出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我想这都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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