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行贿者受司法追究或仅为受贿者的1%。

近日,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因涉嫌行贿罪等被检方公诉。根据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的起诉书,丁书苗行贿金额惊人。

行贿者被司法追究,这种情形似乎并不“普遍”。

“众所周知,‘行贿’与‘受贿’作为对合性犯罪,是相互依存的。但人们在为贪官受严惩而拍手称快的同时,却较少有人关注隐蔽在背后的行贿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为中国青年报记者估算,当前,行贿者受到司法追究的比例,可能仅为受贿者的1%。

有人把这种现象概括为“严惩受贿,宽纵行贿”。行贿者为何能频频逃出“法网”?

行贿受贿“冰火两重天”

甘肃华亭原县委书记任增禄案,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案,河南安阳原副市长张胜涛案……盘点近一个月曝光的官员受贿案,一个共性细节浮出水面:随着收受贿赂的“主角”锒铛入狱,作为“配角”的行贿者去向如何?却往往不为人知。

而上述案件里的行贿群体,均数量庞大,却十分隐蔽。

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任增禄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受贿金额达991万元,行贿者竟包括了当地129名官员,“几乎完整覆盖了该县所有的部门和机关”。

毋保良被检方起诉,其于10年间总共受贿109起,涉及近300名行贿者,单笔行贿金额最高达900万元。而行贿者中,既包括从事建筑、房地产、矿产等行业的数十名商人,也包括萧县县直机关和乡镇干部。

张胜涛背后的“行贿网”,同样触目惊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认定,先后向他行贿的商人达14名,人民币贿金计825万元,以取得工程建筑、土地使用、企业融资等方面的“便利”;同时参与行贿的,还有张胜涛的137名下属,他们用628.68万元贿金,试图换取“职务晋升”的机会。

但受贿者身陷囹圄之后,这些行贿者去了哪儿?

中国青年报记者检索媒体报道发现,截至发稿,尽管起诉书中已明列了姓名及职务,但任增禄案的129名行贿者中,仅4人被治罪,不少“至今还在位”;毋保良案尚未宣判,行贿者是否面临起诉,目前检索不到明确消息;张胜涛案的行贿者多达百余名,但记者检索到“行贿者被判刑”的信息只有一条:2011年底,为承揽工程,被告蔡某因向张胜涛行贿1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致电甘肃、安徽和河南的相关司法部门,但当地法院及检察院均未透露打算对行贿者“作何处理”。

另一舆论热点也耐人寻味: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涉嫌受贿案近日开庭,起诉书中,最引人注意的一名行贿者叫岳忠田,曾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其向田学仁行贿11万余元,为自己升任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买帮助”。意外的是,田学仁虽被查处,行贿者岳忠田目前仍在职,并于2010年被提拔为吉林市政法委副书记。

“上述现象绝非个案。当前,行贿者受到司法追究的比例,即使不要求与受贿者达到1:1,1:10也难做到。”洪道德总结,大多数情况是,行贿者“一窝蜂”地上前行贿,当某个贪官“落马”后,又“一窝蜂”地全身而退。

有媒体形容,严惩受贿又宽纵行贿,“这样的反腐与开着水龙头拖地毫无两样。”

“污点证人”身份成免罪牌?

“受贿被判,行贿没事”的现象,已令一些司法人员感到忧心。

今年“两会”期间,曾任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全国人大代表童海宝就撰写议案,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行贿人不被处罚的问题,影响恶劣,危害很大。”

议案称“一个巴掌拍不响”,有受贿必有行贿,甚至有国家将行贿称为“积极腐败”,称受贿为“消极腐败”。“但是,在我国《刑法》中,行贿和受贿不仅不同罪、不同罚,而且行贿罪与受贿罪在处罚上也极不对称,可谓‘阴阳两地’、‘一生—死’。”

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以5000元为起刑点,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索贿的从重处罚。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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