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向粮库主任行贿15万元感谢费 获刑3年

□记者 沈春梅

东方今报郑州讯 工程完工后,包工头赵某某向粮库主任先后两次送了15万元感谢费。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赵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赵某某在承包中储粮尉氏县直属粮库东、西库区地面硬化工程中,为了感谢粮库主任赫某某(另案处理)在工程承包上的帮助,经其他合伙人(另案处理)同意,先后两次给赫某某送了15万元感谢费。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赵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东方今报)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沈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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