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红会占有器官捐献资源被指向医院认捐(2)

深圳红会另一位器官捐献协调员植瑞能也表示,在他开展工作的宝安区和光明城,如果发现潜在捐献案例,会通知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的OPO,“这是红会领导的指令”。

一例器官捐10万?

广州一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深圳红会提供捐献者信息有价格标准,且用途不公开;深圳红会否认

早在2009年,孤身探索“器官捐献”的深圳红十字会,就与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开始合作。姚林回忆,当时,几乎没有医院愿意使用人死后捐献出来的器官,因为担心“质量不好”,而自己所在的医院,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跟深圳红会合作。

但到了今年5月下旬,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的OPO与深圳红会的合作关系可能会中断。该院一名人士说,与他们医院合作的器官协调员,转告了深圳红会的意思,以后可能不会提供捐赠者信息了。

而在5月11日,该院OPO的主任霍枫教授还在公开场合表示,他们计划每半年或一年向深圳红十字会捐赠款项,用于器官捐献者身后贫困家庭的救助。

该医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深圳红会要求医院捐钱的理由是,要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基金。

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地区,90%捐献者的家庭面临生活困难问题。捐献者在生病治疗过程中一般会产生大笔医疗费用,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承受起来都比较困难,甚至因病致贫。

深圳红会副会长赵丽珍曾告诉记者,他们2004年设立了一个针对住院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目前主要是从这部分资金里拿出一部分,用于器官捐献的医疗救助。

广州一家移植医院的OPO工作人员表示,深圳红会对于提供的捐献案例信息,有具体的价格标准,平均每一例完成器官获取的捐献为10万元。“但这笔钱具体怎么用,社会并不知情。”

深圳红会的两名器官协调员对记者说,他们会跟家属说明,捐献者身后丧葬费等人道救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很多捐献者生前的医疗欠费,红会尚无专项救助基金,只能通过媒体呼吁好心人捐助。

由于救助资金使用不透明,医学界一些人士认为,红会持潜在供体(捐献者)资源,人为干预捐献器官流向,并有为自己牟利之嫌。

姚林表示,他不知道深圳红会是否牟利,但红会应公布这笔款项用途的明细。

昨天下午,深圳红会副会长赵丽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要求医院捐赠的数额,每一例情况都不相同,没有平均捐款10万的说法。她没有向记者透露要求捐款的具体数字。但她表示对于捐献者的医疗(欠费)救助,主要依靠移植医院的捐款。

她说受益最大的是移植医院,医院应该从患者的手术费等费用中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支付捐献者的医疗欠费,她说合作的医院捐款不及时,“我们不得不挪用其他公共经费暂时填补”。

对于捐款并不公开的质疑,赵丽珍表示,对捐款的医院,红会会定期为其列一个表格,包括协调捐献了多少案例,每个案例支出了多少救助款,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经费等等。

但赵丽珍认为,上述捐款的具体收支情况,包括工作经费,没必要对社会公众公开。

对于赵丽珍的说法,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的姚林说,医院目前尚未看到深圳红会对捐款具体用途的报告。他认为,若捐款用于器官捐献者的救助,使用明细应该做到公开可查询。

“收了捐款没人做事”

南京红会被指收取捐款但不积极宣传器官捐献;南京红会表示捐赠者少由社会环境而定

江苏也存在地方红会让医院认捐。业内一名医生说,一例器官捐献成功,接受器官移植医院会向地方红会捐赠5万元左右,作为捐献者身后的人道救助资金。

但有医生表示江苏情况和深圳不同的是,首先是医院自己去发现潜在供体,家属明确有捐赠意愿后,再通知红会来签署知情同意书等。

“医院自己做不了捐献,必须有红会做第三方见证和监督。”江苏省人民医院器官移植中心肝移植医生邵文雨说,这是国家规定的。

邵文雨说,中国在建立器官捐献体系时,引入红会作第三方机构,是为了杜绝器官捐献沦为交易,所以让红会承担器官捐献登记和见证等职能。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界朋友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