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农民工称谓画蛇添足

改农民工称谓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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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7日06:45楚天都市报

  

说两句分享   《郑州晚报》称,近日,中牟县为了消除歧视,让外出务工农民更有尊严,经过一番研究讨论,把“农民工”三个字换成了“新型合同工人”。

  创意真的无极限,走一个“农民工”,又来了一个“新型合同工人”,这新名称怎么听起来像机器人的升级版本?

  我是赞同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本来,称谓并无所谓歧视,单独划分的初衷,也是为了出台特别的优惠政策,以保障他们的权益。然而,现实中,这种划分反而让歧视变得更有理由:因为是农民工,工资可以不按月结算;因为是农民工,社保医疗就没必要交;因为是农民工,哪管什么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连要工资,也变成了低三下四的“讨”。

  不错,农民工是有农民身份,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并不限定签订人员是城镇户籍,只要形成雇佣关系,就应该和工人和白领阶层一样,享受法规规定的基本待遇,你去管人家家里有田没田干啥?

  强化农民工的身份意识,只会让这个群体的生存环境更趋逼仄。回归劳动相关法律,给农民工最基本的社会普遍权利,就是对农民工最好的维权。既然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形成了雇佣关系,他就具有职工身份,以及由此获得的一切权利。如果用工单位违反,监管部门就要有作为,为职工维权。也就是说,他们的权利,根本无需社会和法律格外开恩来保障。

  中牟县的做法,新瓶装旧酒都算不上,只是换了瓶上的一个纸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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