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伤人 一拳打丢10万

信阳消息(吕志豪 吴未未)一男子喝酒后找到友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进而引发厮打,在互殴的过程中,该男子一拳将友人右眼打成轻伤。2013年11月25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月13日晚,被告人武某酒后欲与牌友玩牌。21时许,在固始县国宾大酒店一房间内,武某找到了正在与他人玩牌的谢某。武某与谢某打招呼,不料因言语不和二人便发生口角,以致互殴。厮打的过程中,武某用拳头一次打中对方的右眼部。后经法医鉴定,谢某眼部伤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武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被害人谢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其10万元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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