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官方未经核实发布消息是对社会的误导(2)

自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情节严重’确实不太好界定。现在很多廉政法规,包括处分规定都是使用一些相对模糊的词语,这就给相关执法部门留足了使用制度和政策的空间。”庄德水说。

同时,他也表示,这次辽阳市纪委、监察局对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所作出的处分决定比较合理,“整个过程中,城管部门没有太多地牵涉到自身部门的利益,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执法方式的粗暴造成的不良后果,只是推倒记者的直接行为者应该受到严惩。”庄德水说,“除非是决策者擅自对消息的发布作出决定,否则很难来追究个人的责任。宣传部门在发布消息前应该经过主管部门的确认。”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就此事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关键不在于对现场人员处分的轻重。对现场人员的处理是一方面,但纪委更进一步的调查应该看这次施工方和居民的冲突本身是不是隐藏了什么腐败现象。群众反应这么激烈,但是工程还要建,城管还到现场去维持秩序,这里面有没有什么原因?”

“现在政府部门倾向于在负面事件造成社会影响后,通过处分一批人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我个人感觉,要不要对官员进行处分,往往是取决于网络舆情和事件造成的影响大小,可能本来不处理的也要进行处理。这就使得好多政府官员对媒体产生很强的抵触心理,害怕媒体揭露,害怕网络监督,害怕身边发生的事情被捅到网上去,造成不利的影响。”庄德水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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