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立案十年终开庭:政府称其干扰城市改建(3)

答辩状还称,2012年,陈小东在市拆迁办的协调下,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以较大幅度低于市场的价格,安置商业门面房约300平方米,另外,双方约定50万元安置补偿费用。“被答辩人陈小东写下保证书,签署拆迁协议后,保证朋友、亲属、朋友不再上访、上诉。”

答辩人请求保定市中院驳回陈小东的诉讼请求。

陈小东承认,他确实在市拆迁办的协调下,买了商业门面房,但他否认价格“大幅低于市场价格”,“我买的价格,跟市场价格差不多,这不能算是补偿”。

他说,约定的50万元安置补偿费,他多次找市拆迁办,却始终未获支付,“他们拖了我这么多年,现在还在拖。我除了走司法途径和上访,别无他法”。

今日,保定市中院宣传处负责人在电话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关于该案为何拖了10年没开庭的问题,他需要请示领导后才能作出答复。截至记者发稿前,未获回复。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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