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院长:当前审判机制已不适应时代(2)
郑鄂:经过过去三年的努力,广东法院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的目标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但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同经济发展一样,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不适应现实要求,就必须要转型升级。法院改革也是一样的道理——我们传统的审判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因此必须寻找科学的审判方式。
基于这样考虑,我们提出来要“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但怎么样才能做到呢?我们就找法院存在的重要问题来进行突破,比如行政化的审判方式弊端比较大。法官应该职业化,而不能行政化管理。
例如深圳福田区法院、佛山中院正在推进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根本目的是遵循司法规律,围绕实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从而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我们传统的审判方式,是以行政化为结构的审判方式。即法官承办完案件要层报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批,甚至有的案件最后还要上报审委会决定。审理案件的人不判案,判案的人又不审理案件,这种模式就是行政化的表现。
行政化审判模式最大的弊端是权责脱离、效率不高。有的法官会想:反正是你领导审批的,马虎点也没问题,最后总有人扛。但如果是法官自己做主的案件,他就会很紧张,很认真。这两者心态是不一样的。
此外,传统的管理方式也是行政化管理。比如:法院的人、财、物都归地方政府管,一旦地方政府有干预,法院就很尴尬。这就是所谓的行政化区域性管理。
法官职业化就是从法官遴选开始,一直到工作机制、审判机制的运行,全都以法官为主导。法院就是要围绕法官来发挥积极性。
脱离司法规律,用行政规律主导法院审判肯定是不对的,现在改革就是要回归审判规律,才可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更大步伐的改革还需顶层设计
中国新闻周刊:影响审判公正的因素,除了行政干预以外,还有什么其他因素?
郑鄂:我们目前的审判机制,事实上是源于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审判机制,和当年的苏联模式是一样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有的体制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一种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没有法治保障是发展不下去的。在此情况下,政府要求法院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比如征地拆迁、拖欠工资、假冒伪劣等等。
经济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主要还是要靠社会来消化,现在是社会消化不了,问题都集中到法院解决,让法院去消化。法院有什么本事消化呢?有什么资源去消化呢?
目前,从基层开始90%都是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只占10%,全国基本上都是这个比例。但国外不一样,国外10%是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几乎为零,90%是刑事案件。大量的商事案件分流到社会中去,由行业协会组织、贸易协会、仲裁机构等经济手段来消化社会矛盾。这就是市场机制。
而在中国,原本应该是由社会消化的问题,却要由法院来解决。这些年法院努力调解和化解纠纷,尽管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但只有加快社会建设,运用市场机制来化解社会矛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在法官的选拔机制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
郑鄂:我个人认为,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必须有特殊的选拔机制,通过这样的机制能有力地树立司法公信力。目前,法官选任机制还是一种行政化的方式。
在法官遴选上,国外基本上是采取员额制,即一个法院有多少法官是法定的。而我们国家法官没有实行员额制,我们国家规定:只要公务员考试合格,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助审员经过院长任命,审判员人大任命,就成为法官了!
在我看来,法官还是要有个员额的。比如一个基层法院,要根据案件多少、难易程度决定法官的人数多少,这必须规定好,缺一补一。
在培训方面,国外是法官先培训再上岗,有关人才要经过严格的两年培训,才能报考法官,严进严出。而我们的法官则是先上岗再培训。
我认为,要采取严格的遴选程序,坚持严格法官条件,确保让人民群众最值得信任的人当上法官。要努力实现法官专业化、职业化。在业务方面,要打破传统的案件审批制。既然他是法官,就要给他一定的助手,形成他工作的团队,法官说了算,案件办的对与错责任全是法官的,既要对当事人负责,又要对社会负责,对法院负责、对法律负责。这就是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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