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院长:李怀亮被长期羁押法院有责

南都讯 记者王世宇 实习生张嘉 据中新社等媒体报道,昨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南都记者了解到,在座谈会上,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就李怀亮案超期羁押问题回应,“李怀亮被长期羁押,我们法院是有一定责任的”,他认为法院系统“没有在第一时间宣告李怀亮无罪,而是多次发回重审、退回补充侦查,导致李怀亮被长期超期羁押”。

“都想把案件放一放”

张立勇在座谈会上指出,李怀亮案是在没有发现真凶,“亡者没有归来”的情况下依照“无罪推定”原则,以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宣判李怀亮无罪的。

他提出,根据李怀亮案的证据,“别说能证明李怀亮杀害了受害人,甚至连李怀亮是否到过案发现场都不能证明。”

南都最早报道了李怀亮案。李怀亮从被立案侦查到最终宣告无罪,中间历经12年,检察机关三次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两次决定不予受理,三次作出有罪判决,三次裁定发回重审。

张立勇称,“为什么之前没有宣告无罪,就是无论是法院,还是公安、检察、政法委都没有形成无罪推定的理念,都认为被告人是有罪的,都担心不定案会放纵了罪犯,都想把案件放一放,期待着发现新的证据。”

案件长期滞留在法院环节

针对媒体“踢皮球”的质疑,张立勇回应,法院在案件存在很多疑点,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没有在第一时间宣告李怀亮无罪,而是多次发回重审、退回补充侦查,导致李怀亮被长期超期羁押,让“正义姗姗来迟”。他认为应吸取李怀亮等错案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以“人权保障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原则。同时要严格执行新刑诉法中“法院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的规定,特别是对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补充不到新的证据、长期滞留在法院环节的案件,要在做好被害人及其亲属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妥善处理,绝不允许久拖不决、久压不放,以有效避免“踢皮球”现象。

张立勇还称,李怀亮故意杀人一案,平顶山中院2007年5月要求退回补充侦查之后,一直没有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导致案件长期滞留在法院环节,“如果我们在赵作海错案发生后,在当时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改活动中,能够及时排查出来并宣告无罪,无论是对李怀亮本人还是对司法的公信来讲都会少一些伤害。”

昨日座谈会并未提及李怀亮案可能涉及的追责问题。河南省高院回应南都记者,问责要等到案件审理结束再做进一步回应。河南省高院去年曾就错案追责说明,强调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

数字

赵作海案后河南宣告116人无罪

南都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2010年“赵作海错案”发生后,河南将其释放日5月9日定为“错案警示日”。每年的这一天,河南法院系统都举办“5·9”错案警示日教育活动。“赵作海案”发生后,河南又相继发生了“时建锋天价逃费案”、“智障人吕天喜抢劫案”、“眼花法官错案”等。“赵作海案”后,河南省三级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100起案件依法审理,依法宣告116名被告人无罪。 南都记者 王世宇 实习生 张嘉

●无论是法院,还是公安、检察、政法委都没有形成无罪推定的理念,都认为被告人是有罪的,都担心不定案会放纵了罪犯,都想把案件放一放,期待着发现新的证据。

●这每一起案件,都是我们脸上的一个脓疮,不及时处理,最终会像赵作海案、李怀亮案一样,成为我们脸上一个丑陋的伤疤。

———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谈李怀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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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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