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媒体:又到一年“3·15” 维权关系你我他(2)


  工商局工作人员:从我们工商部门日常检查和接到的申(投)诉情况看,目前市场上散装食品销售中普遍存在卫生状况差、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要仔细查看有无标签明示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配料表、产品合格证等信息;留意有无防尘防蝇遮盖措施和禁止触摸的标志;注意销售人员是否按规定统一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如发现上述问题,最好不要购买,若因不慎购买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可向当地工商、卫生等部门反映、申诉,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维权第三站:

  案例透析 维权进行时

  有“瑕疵”的服务

  投诉人:李传彬

  被诉方:信阳市商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城关供电所

  2012年7月4日,居住在信阳市商城县城关镇鑫河小区的李传彬到商城县消协投诉,称该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城关供电所,在长达19个月未对其履行电费催缴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于2012年7月4日以拖欠700元电费为由,擅自中断供电服务,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要求城关供电所无偿履行供电服务。

  调解中,县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供电所因工作失误,未能让使用人承担缴费义务,而加重另一方的负担,其行为违反了《消法》第八条、《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消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和《电力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双方同意,商城县消协于2012年7月16日作出如下调处意见:

  1.城关供电所负责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来源:信阳晚报 作者:周亚涛 李贝贝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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