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足协大罚单名为严惩实为大赦

中青报:足协大罚单名为严惩实为大赦

上海申花末代甲A冠军头衔被剥夺。图为时任申花主教练的吴金贵(中)与队员一起庆祝夺冠。CFP供图

中青报:足协大罚单名为严惩实为大赦

在足协开出罚单后,大连阿尔滨队主教练徐弘辞职。CFP供图

今天傍晚,中国足协官方网站刊登了多达38项的《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涉及12家俱乐部和58人,原中国足协副主席、足管中心主任南勇、谢亚龙,原中国足协副主席、足管中心副主任杨一民,原国足领队蔚少辉;原中国足协官员张建强、李冬生、邵文忠,范广鸣;原国际级裁判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原中国国家队球员申思、祁宏、江津、小李明等33人被终身禁止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各项足球活动。

这份罚单意味着历时近4年的中国足坛假赌黑贪系列案件审判画上了句号:自2009年下半年王珀赌球案至今,在司法机关介入后,足管中心终于作出了行业处罚,但这份行业罚单的分量,却并不像中国球迷期盼的那样“给力”——除去注销的四川冠城、陕西国力、山西路虎、广州松日和沈阳华晨,长春亚泰、江苏舜天、河南建业3家俱乐部被罚款50万元,山东鲁能被罚100万元,天津泰达和上海申花被扣6分,罚款100万元,吉林延边被扣3分,罚款50万元。其余涉案俱乐部(青岛中能、大连实德、辽宁宏运和浙江绿城)免责。

面对处罚延边喊冤

今天下午,足管中心召开中层干部述职会议,副主任于洪臣则在办公室里先后等来上海、天津和延边的足协和俱乐部代表。在经过总共两个小时的“沟通”之后,上海代表在离开于洪臣办公室时拒绝接受采访。记者后来了解到,除上海代表对结果“坦然接受”外,天津和延边的代表只是无可奈何。

“我们向于副主任说明了情况,因为我们感觉自己很冤,但最后的处罚也没法再改了。”离开足协时仍然面色严峻的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代表金文天告诉记者,“扣分我们还能再努力往回追,但罚款(50万元)对我们来说不是小数目。本来中甲球队生存就很艰难,所以,新赛季我们就要面临存亡的巨大考验了。”

2006年,延边与广州广药(广州恒大前身)串通操纵比赛,时任延边主教练高珲和俱乐部工作人员金光洙接受了广药的60万元贿赂,安排多名主力球员“保存实力”消极比赛,该场比赛广药以3:2取胜。延边俱乐部认为此举属于高珲和金光洙的个人行为,“俱乐部不该为此担责,就算有连带责任,也不该既扣3分又罚款50万元”。

实际上,延边俱乐部所受的处罚绝不冤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罚则第五节《腐败》条例中有关于“贿赂”的解释——这正是中国足坛司法扫黑的核心层面,在“贿赂”的条款中规定,“任何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向中国足球协会有关机构、比赛官员、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等提供、许诺或给与不正当利益,企图促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将受到处罚”,处罚具体内容包括运动员:停赛;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俱乐部(球队):降级。

此外,解释条款还规定,俱乐部(球队)负责人或官员实施上述行为,应同时追究俱乐部的责任,合并处罚;被动腐败(被许诺或接受不正当利益)将被处以同样处罚。

因此,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给予延边长白虎“3分50万”的处罚并不为过。但是,引发延边“怨气”并惹来巨大争议的,是在此番中国足球史上官方最严厉罚单的背后,却似乎隐藏着“大赦”的嫌疑。

避重就轻“上岸”不易

去年记者采访“中国足球系列案件审判”时,多位原足管中心高官的起诉书中均提到接受山东鲁能“赠予财物”,其中南勇收到50万元,谢亚龙收到20万元,张建强收到40万元。仅此3项,山东鲁能“慷慨解囊”已超过百万元。此外,陆俊也承认得到过山东鲁能的好处,但在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罚单中,“根据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山东鲁能仅因“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被罚款100万元——《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中“不正当交易”(参赛球队或运动员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为牟取不正当比赛成绩或不正当利益进行私下交易)罚则规定,“降级并罚款”、“取消注册资格”可独立或合并使用。如今,鲁能以100万元轻易脱身,自然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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