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管辖异议再上诉 4股民索赔案再遭拖延
每经记者 赵春燕 发自北京
被称为A股 “内幕交易民事诉讼第一案”的4名股民起诉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再次遭遇拖延。
昨日,原告方代理律师张远忠向《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透露,黄光裕方于2011年12月6日左右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已于2月10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2月20日,杜鹃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据张远忠估计,可能未来四个月内该案件都不会开庭审理。
据悉,该案件于2011年9月6日首次开庭审理,当时原告方只有李岩1名股民,张远忠在此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经透露,“在第一轮诉讼前,黄光裕方面提出过(管辖异议),但后来又撤回了。”
2011年9月16日,原告方突然撤诉,张远忠表示是基于诉讼策略的需要;2011年9月20日,第二批4名股民索赔的起诉材料被送达法院,索赔总额达700余万元,此案件原定于2011年12月15日开庭审理。但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在开庭前的2011年12月6日左右,黄光裕方再次提出管辖异议称,本案不属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使得案件的审理进一步推迟。
时隔两个月后,2012年2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黄光裕、杜鹃关于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管辖异议申请,理由是:虽然申请人黄光裕、杜鹃认为自己住所地在北京市西城区,本案应当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院查明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朝阳区,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此案,故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管辖异议被驳回后的第十日(2月20日),被告方杜鹃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张远忠在其个人网站中透露,杜娟在上诉状中称,“上诉人对二中院的裁决表示尊重,但上诉人仍然认为上诉人在朝阳区X号的房屋不应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上诉人认为本案由一中院管辖更为适宜,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考虑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张远忠律师表示,案件一拖再拖,或许是黄光裕方想把其他的想上诉人拖过诉讼时效,“那部分人肯定不少。”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界朋友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