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摩托车“任性”上高架? 交警部门:违法必究,别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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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目“提示”视而不见“,任性”上高架桥。记者 李亚云 摄

全媒体记者 李亚云

新十八大街南段贯通工程通车后,成为城区交通的快速通道,大大提升了通行效率,让市民享受到交通便利。但部分非机动车、摩托车驾驶人为感受“高架”速度或图一时之便,将非机动车、摩托车骑上高架桥。对于此类行为,我市交警部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上高架桥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城市快速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上桥。针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信阳交警部门将继续严查。

3月8日上午,记者在位于平桥区平安大道的高架入口处看到,虽然入口处设置了显眼的提示牌,提醒“城市快速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上桥”,但仍有少数驾驶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市民视而不见,“任性”驾车驶上高架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罚款事小、生命事大。我市交警部门提醒大家,城市快速路类似于高速公路,不同于市区地面普通道路,没有红绿灯和人行横道,在上面行驶的汽车速度较快,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一旦进入城市快速路,将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对此, 我市交警部门郑重提醒,新十八大街高架桥属于城市快速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上桥。驾驶人违规行驶,不仅会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还给自身安全带来很多危害。请大家自觉遵守禁行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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