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

“建筑人格长城的基础,就是道德。”道德不仅是和谐社会秩序的基石,对个体而言,也是自我修为的价值彰显、人格魅力的美丽呈现。

个人品德是公民个人在修养身心、规范举止方面的道德依循,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形成了由全体到个体、由外在到身心的完整道德链条。“核潜艇之父”黄旭华“隐‘功’埋名三十载,终生报国不言悔”;在抗美援朝战场上失去四肢和左眼的朱彦夫,几十年奋斗不止带领老百姓蹚出脱贫新路;“小巷总理”武荷香,把社区当成自己家,把社区居民当亲人……一个个榜样楷模,让人们感动于爱国奉献的家国大义,知晓了明礼遵规的文明法则,读懂了勤劳善良的奋斗之美,领略了宽厚正直的德性纯真,感受到自强自律的人格光辉。

“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德不孤”,首要在于发挥个体主观能动性,发乎真心地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一两件事上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值得点赞,一辈子崇德向善、践行道义也值得敬佩。让个人品德积累于一点一滴中,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善行义举必将蔚然成风。

自律之外,他律不可忽视。实践表明,一个社会整体文明素养的演进,往往都是依法治理、持续管理的结果。“醉驾入刑”,推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蔚然成风;立法强制垃圾分类,节约资源渐成文明时尚;以法治破解高铁“霸座”,无赖行径受到严惩……好品行、好风尚,既需要个体主动作为,也需要榜样引领示范,还需要法律法规的强力托底。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方能以法治的力量维护道德、凝聚人心,推动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

 道德建设能否成风化人,有赖于多做细致入微的实功,不务大而空泛的虚名。每一个小我点亮一盏明德惟馨的心灯,簇起一团崇德向善之火,成就以德兴国的中国力量,必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郭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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