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轧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使用柴汽油发动机的机械、设备)的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昨日,市政府就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发布通告。

该通告明确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区域为,东:东起东环路;西:西至茶韵路、茗阳路、茶源路、经新七大道西段至107国道;南:东起浉河北路,经安桥、浉河南路、琵琶山南路,西至鸡公山大街;北:北至北环路。禁用标准为国Ⅲ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同时指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反规定在禁驶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孟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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