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执结到位 申请人表达谢意

近日,申请执行人陈华(化名)紧握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念叨:“感谢法院这么快帮我要来违约金,你们效率真高!”

2014年11月,陈华与李明(化名)双方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将陈华自有房屋交给李明拆迁,李明补偿陈华连体门面房等事项,同时陈华承诺若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担违约金。然而,合同到期后,李明并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双方协商均无果。迫于无奈,今年4月,陈华一纸诉状将李明告至新县人民法院。根据走访调查,该院依法判决李明赔偿陈华违约金195000元。

8月2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李明名下银行及财付通账户。当李明收到账户被冻结的信息时,一脸惊慌,因为影响到其开发项目正常资金流转,当即奔赴该院执行局,提着一兜子事前准备好的195000元现金,着急忙慌地说道:“我现在就还钱,请求法院立即解冻我的银行账户……”

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被执行人逃避不了的责任。新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提醒所有被执行人,当你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可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也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辛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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