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环境空气质量实行月排名制度

为贯彻落实《信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信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始对全市行政区域内16个县、区(含明港镇)、市中心城区19个小型站所在街道和全市173个乡(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并进行奖惩。

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奖惩并重的原则,开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发布工作。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个月排名前三名的县区、市中心城区街道,排名前二十名的乡(镇),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予以表扬和奖励。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靠后的县区、市中心城区街道、乡(镇)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予以惩戒。其中,对连续三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三名的县区、市中心城区街道,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排名全市最后一名的,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并作出整改承诺。对连续三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二十名的乡(镇),公开约谈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其中排名后十名的,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并作出整改承诺。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且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和重点环境问题整治不力的市中心城区街道、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前三名的县区、市中心城区街道和排名前十名的乡(镇)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孟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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