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3月7日下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河南省高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相关规定,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开庭审理关某学等6名原告诉信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新会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庭审中,原被告围绕该案行政征收补偿行为的合法性、补偿程序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到底我市政府部门对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看法如何?庭审后,记者现场采访了王新会。

王新会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是法定权利。作为一级政府,我们应当对他们依法主张权利的行为表示理解,对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诉讼案件予以配合、支持,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坚决履行。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领导干部出庭应诉既是法定职责,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直观体现,有利于提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有效化解矛盾争议,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孙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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