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强化乡镇监察职能
2月16日,光山县22个派出乡镇监察(街区)办公室全部挂牌完毕,标志着光山县监察职能向乡镇延伸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据悉,在机构设置上,光山县共派出22个乡镇(街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区)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不再保留乡镇(街区)监察室。在人员构成上,派出监察办公室由3名至5名人员组成,主任由纪(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纪(工)委副书记兼任。在职责定位上,乡镇监察办公室是县监委的派出监察机构,被赋予9项监察权限,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调查措施,对乡镇(街区)的公职人员、依法委托或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其他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在干部管理上,监察办公室主任人选由县监委员会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县监委员会商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经县监委委务会研究提出任免建议,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提请县委决定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监察办公室人员编制、人事关系仍按原渠道管理。在后勤保障上,监察办公室人员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待遇。监察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在所在乡镇(街区)年度财政预算中单列,由监察办公室主任审批,所在单位财务机构审核后报销。
“接下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相对应的制度机制,持续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作用发挥,构建起县、乡、村纵向贯通的监督体系,实现监察全覆盖。”参与乡镇监察办公室揭牌的县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说道。(易怀莹)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界朋友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