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非法卖爆竹,拘留所里过十五——东双河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售
临近元宵节,浉河分局辖区处于禁放区的各派出所纷纷悬挂横幅,并以各种形式加大“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然而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2019年2月15日,东双河派出所民警在突击检查时发现,左店村村民曹某在自家经营的小超市内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经过现场检查,民警在店铺前后共搜出各种烟花爆竹数十盒。随后民警查封店铺,并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依法收缴。
经审讯,嫌疑人曹某在长期经营小超市,由于过年期间人流减少,生意比较差,因此产生贪念,在正月十五之前购入一批烟花爆竹,准备小赚一笔。
民警对曹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曹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据统计,每年春节过半的火警都是由不当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因此蜀黍提醒大家,非法燃放、销售、购买、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而如果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赔偿及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界朋友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