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交警一小时查获俩“罪”驾

为深入推进“百日安全行动”,切实助推冬季事故预防工作,信阳明港交警积极行动,不畏冰雪恶劣天气,全面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2018年12月28日下午,一小时内查获两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当日下午2时17分,明港交警在明港镇老涵洞东口执勤时,查获一男子驾驶豫SGM**9号牌小型汽车有酒驾嫌疑,经使用酒精测试仪初测达到醉酒标准,民警立刻将该驾驶员带至医院提取血样。该男子井某,今年49岁,系平桥区长台关乡人,经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54MG/100ML,明港勤务大队依法对井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虽是地冻天寒,但明港交警查处酒驾醉驾工作依然在进行中,一个小时候另一执勤点再传警情。当日下午3时15分,明港交警在明港镇建设路与农工路交叉口,再次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醉酒后驾驶豫SDP““8号牌小型汽车的驾驶员叫张某伟,45岁,系明港某公司职工,后经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6.29MG/100ML,明港勤务大队依法对张某伟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的有关规定,两人的醉酒驾驶行为或将构成危险驾驶犯罪行为,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禁驾五年的行政处罚。(李代余 田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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