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花护绿“责”在心

崔 阳

心中有责,做事自觉;心中无责,举动乖张。一切行为概莫能外。因此,爱花护绿也须由心“责”起。

时不时可以看到,面对公园、绿地上“请勿攀折花木”的提示语,有人非要挖空心思将“勿”字抹去。茶余饭后,与大自然亲密接触,本可赏心悦目,陶冶情操,但偶尔也会发现,有人或艳羡鲜花的美丽而顺手采摘,或为走近路而践踏草坪……特别是今年秋天,在杭州,一片3年才长出来的粉黛乱子草花田,竟由于某些游人的合影拍照,不过3天工夫,生生给“拍”报废了。

花草树木为我们守护了一方美景,润色了万千绿意,丰富了生活的诗意,和谐了人与自然的共存。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而上述行为却是“爱”之有加,欠缺“护”意,更无“责”心,从而在有意无意间加入了折花坏绿的行列。

“一树春风千万枝,嫩于金色软于丝。”花为善者开,草为德者绿,何妨在流连花草时心存“责”意,做到看花不摘花,赏绿不踏绿,让心同爱花护绿动,责与生态城市融,把美景留给他人,也留给下一次的自己,又何愁不能花燃山色,柳卧水声,芳草满申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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