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行为

近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行为,该中心下发有关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通知。

该中心肯定了自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以来,市直大多数定点零售药店能够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售药服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参保人员购药需求。同时指出,近期发现,少数定点零售药店在医疗保险服务方面偏离了服务方向,重点以挣钱为目的,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背离了服务宗旨。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人社部“定点零售药店”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参保人员利益,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行为,中心明确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服务协议》,扎实做好售药服务工作;从正规渠道进药,明码标价,账目清晰;提供24小时刷卡售药服务;明确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禁止重症慢性病患者串换药品;从2019年元月1日起,食品、日用品等商品全部下架;承担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的药店,要完善重症慢性病人购药档案。一旦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市医保中心将于2019元月起不再与之签订《服务协议》。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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