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平桥区推进“阳光村务”工作纪实
前不久,平桥区牌袁路社区肖岗组村民、平桥大道东段道路保洁员袁传英干了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她在清晨清扫路面时发现该道路通往五里店街道施工路口的民用电线杆被行驶的货车撞倒。随即,她通过家人关注的“阳光村务”微信平台查询到居委会负责人的号码,在短短4个小时内通知并协助电力部门完成了电力抢修,不仅确保路口来往车辆行驶安全,而且迅速恢复了村民供电。这是“阳光村务”微信平台发挥惠民利民作用的一个具体体现。
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到牌袁路社区检查“阳光村务”工作
在制度建设方面,平桥区围绕村级“小微权力”和“阳光村务”平台运行需要,相继出台《平桥区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平桥区关于推行“阳光村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平桥区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考核细则》《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监督事项清单》《平桥区推进“阳光村务”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等制度性文件,同时根据“阳光村务”微信平台运行特点,建立了“阳光村务”投诉建议办理反馈制度等多项制度,使“阳光村务”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实现了“工作开展有指导、工作进度有督导、工作成效有考核”的完整制度链条,确保了全区“阳光村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坚强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的制度建设,为我们基层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下一步就是狠抓推广了。就我们乡来说,是上下联动、全员集结,乡党委书记和主要领导主动挂帅,在人口密集的地方‘摆摊儿’推广‘阳光村务’工作。目前,肖店乡“阳光村务”平台覆盖率60%以上,微信平台点击量位列全区第一。”肖店乡纪委副书记朱丽丽告诉记者。
据了解,为推广“阳光村务”平台使用方法,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关注度,平桥区印制了《“阳光村务”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公告》1000份,“阳光村务”二维码宣传贴纸5000张以及办事流程指南3000册,在全区各乡镇村居人员集中场所广泛张贴,各乡镇(街道)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自行印制横幅230余条,制作“阳光村务”明白卡、二维码台签等宣传品2万余份,让“阳光村务”街闻巷知。自7月1日上线以来,平桥区“阳光村务”微信平台共发布三资管理等各类村务信息9917条,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近7万人 ,内容点击量已达到46.3万次。
立足民生“做加减”
“没想到亲戚通过‘阳光村务’微信平台把俺家的困难反映后,乡纪委和乡民政所立刻核实情况给我儿子送来了救命钱!”说起“阳光村务”,长台关乡王堂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余俊白流下了感激的眼泪。最近儿子精神病、糖尿病一起发作,令这位始终自立自强的74岁老母亲被动接受了乡民政所及时送来的2000元救助金,见到记者,老人一直说,“阳光村务”真暖人心!
中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推广宣传“阳光村务”微信公众号
“注重平台建设的‘三个关键’,将全面性、便民性和准确性作为工作重点,我们集中力量编制了‘阳光村务’公开目录,突出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绘制了‘阳光村务’办事流程图,突出流程的便民性;打造了‘三级审核’体系,突出公开内容真实性。”平桥区‘阳光村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徐应茂介绍道。
认真梳理现有农村事务相关规章制度,细化项目,在公开内容和项目上“做加法”,结合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4种村级权力类别,平桥区编制出台了更为详细的公开目录及标准,将公开内容分为组织建设、决策公示、“三资”管理、脱贫攻坚、民生公示等9大项25小项,在公开时限上,按照事项特点,分为即时公开、季度公开和年度公开三类,充分保证村务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及时性。截至10月底,全区各行政村(居委会)共在“阳光村务”微信平台公开发布组织建设信息2012条,便民服务类信息2917条,集体经济类信息711条,民生公示类信息1433条,三资管理类信息647条,项目公示类信息636条,决策公示类信息1063条,脱贫攻坚类信息498条,合计9917条。
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平桥区依据现有政策在绘制便民流程图上巧做“减法”,绘制出简明易懂的30张“阳光村务”办事流程图,让基层群众和工作人员可以“看图办事”“照单操作”,并为每项事务明确一名乡镇干部作为具体负责人,在流程图中公布其联系方式,让群众办事有人指导、负责,和监督。截至10月底,该区共通过“阳光村务”平台受理网友投诉建议147条,办结及答复率达98%以上,群众对已办结和已答复问题的满意率达到百分之百。
平东街道召开“阳光村务”工作推进会
这是平桥区推行“阳光村务”工作中落实“三个主体”职责的体现。该区要求村两委带头按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阳光村务”运行程序要求,规范权力行使,认真记录4本“小微权力”权力行使台账和“阳光村务”9大类事项办理台账。村监委会是“阳光村务”在村级层面发挥监督作用的专门组织,每月开展各项事务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在村本级村务正常化;乡镇(街道)党委党政“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负总责、抓推动,按照《平桥区推进“阳光村务”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所规定,明确乡镇党委5项责任,即必须对“阳光村务”工作经常性研究、常态化检查督导、组织“阳光村务”工作的宣传、内容的完善和运行程序的指导、及时提供政策依据,帮助群众解决疑难问题;区直部门作为“阳光村务”运行的政策指导监管主体,特别是将在业务上与村级事务紧密联系,将与“阳光村务”公开内容存在政策联系的区直部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农机局、区扶贫办等单位作为重点单位,明确重点单位要利用业务职能优势,加强对“阳光村务”涉农事务审批办理流程的常态指导、动态修正和日常监管,确保基层部门政策理解不偏差、政策执行不走样。
明确村级组织是“阳光村务”的具体实施主体,乡镇党委是“阳光村务”的责任主体,区直单位是“阳光村务”政策指导的监管主体,平桥区以“三个主体”,构筑了“阳光村务”有效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的常态局面,让权力真正能持续有效地在“阳光下”运行。(图片由平桥区纪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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