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办理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近日,商城县检察院对陈某某等六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向商城县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自2011年1月以来,被告人高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利用担任商城县李集乡某村居民组组长的便利,根据该组外来建房或翻建房屋群众较多的情况,长期纠集该组群众强行向建房户非法索要“地皮补偿款”,并逐渐形成以顾某某、高某某、汤某某、卜某某、杨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采取非法阻挠施工的手段,向在该组的旧房改建户、新建房屋户索要钱财,涉案金额20余万元,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承办人克服重重困难,20日内将该案件审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确保从快打击。同时,注重审查恶势力定性问题,严格依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依法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体现了从重从严打击之效果。(曹洪飞 刘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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