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

8月2日上午10时,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世甲等14人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世甲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1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1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责令相关被告人对被害人来某某、赵某某进行退赔。(胡冬明 高海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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