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惜取少年时 “约架”获刑太可惜
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夏青云
2018年2月23日晚,江某(16岁)的堂弟江某甲来到江某家中,告诉江某、杨某(17岁)找他要烟和钱。江某找到吴某、刘某,将江某甲受欺负并准备和杨某打架的事情告诉了吴某、刘某二人。3人分头纠集扶某(16岁)等10余人在某镇河边树林集合,后约杨某到镇政府广场来打架。杨某接受约架后,纠集9人来到镇政府广场。杨某和江某见面后发生争吵致互相斗殴,后双方召集的人员互相群殴。在双方互殴过程中,黄某(20岁)解下自己的腰带,将江某头部打伤。江某受伤后,双方斗殴人员停止斗殴并陆续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江某、黄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被告人江某、杨某各纠集多人在镇政府广场打架斗殴,破坏公共秩序,致二人轻微伤,其中未成年被告人扶某按照江某的要求组织多人参加斗殴,被告人黄某在斗殴过程中用自己皮带击打江某头部,属于积极参加者,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犯罪。
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自首、坦白等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新县法院于6月22日作出公开宣判:对上述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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