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三男子为吃野味逮野鸡 被采取强制措施一脸懵
“我们做梦也没想到,逮野鸡吃,坐牢还赔钱”。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凌贵平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一脸迷惑。听完检察官释法说理后,三人均表示心服口服,愿意认罪悔过,积极赔偿国家损失。到底是怎么回事,请听检察官慢慢道来。
2018年4月21日,息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凌贵平等三人非法狩猎罪一案时发现,息县张陶乡温围孜村村民凌贵平、祝建新、蔡立建三人为了吃野味,从2015年至2016年,多次在本村附近使用弥雾机、网舀子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36只野鸡和1只斑鸠。
经司法鉴定,这些野生动物分别是雉鸡、珠颈斑鸠,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经息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三名被告人非法狩猎犯罪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1100元。
根据《刑法》规定,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犯罪。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三人的行为破坏、侵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追究三人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外,还应依法要求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国家经济损失。这也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承担维护公共利益、挽回国家损失的职责。
2018年5月21日,息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凌贵平等三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息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并判令三人赔偿国家经济损失。
此案是信阳市两级检察机关被授予公益诉讼职能后办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市开展“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期间办理的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第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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