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巡察+回访”强化纪检干部监督管理

今年以来,光山县纪委通过探索建立内部“巡察+回访”制度,对纪检干部实施常态化的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把严明的纪律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全过程,着力打造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

建立内部巡察制度。不定期对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日常巡察,主要通过走访座谈的形式,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重点了解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思想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听取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加强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提醒或警示约谈,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于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严防“灯下黑”,确保队伍肌体健康。

建立内部回访制度。按照事中回访和事后回访相结合的方式,会同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所有立案办理的案件进行随机抽查,通过向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发放《廉洁办案回馈单》,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事中回访,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事后回访,详细了解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严防人情案、关系案或者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或不廉洁行为的发生。(韩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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