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检察院成功捣毁一聚众赌博团伙

近日,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顺、叶某虎、刘某福等8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自2016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叶某(已处理)伙同刘某顺、刘某福等人在光山县白雀园镇卫生院附近叶某开设的棋牌室内开设“打三公”赌场。叶某负责在赌场内抽头,刘某福、刘某顺负责召集参赌人员,雇请彭某某在赌场内帮忙抽头、搞服务,叶某某在赌场外望风放哨,刘某军,刘某亮在赌场内帮忙抽头、打扫卫生。该团伙先后多次召集李某某、王某某、董某某、雷某某、张某某、邹某某等30余人参与赌博。叶某、刘某福、刘某顺在赌场内按每局抽头渔利,至当年11月中旬,共抽头渔利9万余元。在叶某等人开设赌场期间犯罪嫌疑人花某某、吴某某、王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从而获取利润。

2016年11月,在开设赌场期间,因刘某顺、刘某福没有分到抽头的现金,刘某顺、刘某福又伙同叶某虎在叶某虎家里开设“打三公”赌场,刘某顺,刘某福在赌场负责召集参赌人员,叶某虎提供场地并负责在赌场内提供茶水、打扫卫生等服务,并雇请刘某军在赌场内负责“抽头”。刘某顺、刘某福、叶某虎将原叶某赌场内的邱某某、叶某某、骆某某、胡某某,李某某,包括叶某在内的30余名参赌人员召集到赌场参与赌博。赌场开设了六七天时间,共“抽头”盈利近10万元。

2017年4月22日,刘某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他犯罪嫌疑人陆续投案自首。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顺、叶某虎、刘某福、刘某亮、吴某文、王某萍、花某梅、刘某军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刘某顺、叶某虎、刘某福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均是主犯,对于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亮、吴某文、王某萍、花某梅、刘某军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均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8人分获拘役3个月、10个月至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0元至5000元不等。(姜明 秀胜)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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