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又酒后驾驶 被判拘役三个月

近日,息县八里岔乡魏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息县公安局拘留,最终被判处了刑罚。

3月16日,魏某和几个朋友在息县城关某饭店吃晚饭时喝了一些白酒。饭后,魏某驾驶摩托车没多久就被息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魏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35mg/100ml,属醉酒驾驶。

3月23日,息县检察院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魏某无摩托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息县法院于3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等规定,判决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淑娟)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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