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法院拒执罪震慑被执行人
近日,浉河区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0万元执行款一次执结。
原告李某玲先后两次给被告李某英的账户汇入28万元,后又将2万元汇入被告所在公司,均由被告李某英向原告出具借条。后由于被告李某英未能如期付息,故诉至法院。经浉河区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英偿还原告李某玲借款30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传唤被告李某英,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告均不履行。该院遂依法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发现位于信阳市四一路、二七街各有一套房产在其名下,于是,将房屋依法查封。后又发现被告李某英为武汉铁路局信阳车站退休职工,现每月养老金为2510元,该院立即将其账户冻结。
在查封了房屋、冻结了账户后,被告李某英依旧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只有对其进行强制执行。通过原告自诉,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欲依法对其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迫于司法的压力,李某英与原告李某玲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将欠款30万元履行完毕,此案得以顺利执结。(龚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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