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变成“罪驾” 明港“酒疯子”危险驾驶被刑拘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日前信阳市明港交警大队开展了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立案侦查一“酒疯子”涉嫌危险驾案,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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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对此明港交警大队始终是狠抓不放,持续高压。

4月26日夜晚大队整治酒驾醉驾专项夜查行动如期开展,当晚20时45分许,大队民警、辅警在明港镇冯庄村村村通公路巡查时,对一辆车牌号为豫SD7***的白色小型汽车例行检查,但是该车驾驶员拒不配合且将自己锁在车内打电话,民警判断该人有较大违法或犯罪嫌疑,遂报告指挥中心并请求派出所增员处置。该人仍拒绝接受现场盘问,民警当机决定对其采取强制传唤,在控制过程中该驾驶员乘着酒劲撒泼甩赖装疯、口出狂言秽语,引发周边群众围观拍照。将其控制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在医院该驾驶员更是变本加厉,扬言“警察打人啦”、“暴力执法啊”,企图逃避处罚和拖延时间。民警依法对其采取约束措施,让其被动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初查其酒精含量构成醉酒,随后提取了其静脉血液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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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查明该驾驶员马某某,男,31岁,明港镇工某街某组人,持C1型驾驶证,当晚和朋友喝酒后回家途中驾车被查。4月27日,马某某的《血醇检验报告单》出炉,检验结果为血液中乙醇含量131.2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阙值。同日以马某某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次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信阳市看守所。马某某将面临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和法院判处一至六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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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交警友情提示: 酒壮英雄胆,酒后守底线;酒性发作不由人,醉酒驾车祸害深;驾前贪杯,驾后伤悲;莫让“醉驾”变成“罪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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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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