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一男子在邻居住院时出钱出力 却被其告上法庭

“从来都没有人对我这么好,你就是我的救命恩人。”病床上的袁某对照顾他的杨某说到。

然而,出院后不久,袁某就把杨某告上了法庭。此举让杨某及其家人极为恼怒,村里人也对袁某的行为表示不满,觉得他“太没良心”。

“袁某住院期间,我们去给他洗衣服,还给他包饺子、送饭,照顾得无微不至。本来我们协商好,出院后再给他3万块钱,可以说我们做得是仁至义尽了。谁知道他说话不算数,出院后就把我们告了,有这样对待恩人的吗?”杨某及其妻子逢人便数落袁某的不是,心里非常憋屈。

杨某与袁某都是青山镇人,二人还是邻居。杨某在罗山县青山镇经营一家水泥门市部,2016年4月24日,袁某在杨某的门市部里搬运水泥时,摞好的水泥倒下把他砸伤。袁某受伤后,杨某立即将他送往医院。他在医院住院治疗16天,也是杨某一家人悉心照顾,还为其支付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袁某腰椎体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9级伤残,双方协商好,由杨某再支付3万元赔偿费,袁某以后不再追究。

没想到,袁某出院后不久,杨某却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袁某这就是讹人家的钱,太不地道了!”邻居对袁某此举表现出极大的愤慨,说袁某平常干活毛毛糙糙,大家都多次提醒他注意安全,没想到还是出事了。出事后,杨某对其仁至义尽,他出院后却把杨某告了,想多“讹”点钱。

可情义是情义,法律是法律,袁某走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这是完全正当的。2016年10月29日,罗山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袁某各项费用共计49358元。气愤的杨某始终想不通,不愿履行判决义务。

2017年1月20日,罗山县法院对杨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但杨某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心中气愤可以理解,但法律威严不容亵渎。鉴于杨某的行为,罗山县法院决定对杨某强制执行。

当执行局干警来到杨某住处时,杨某不在家中。附近村民纷纷向执行干警诉说事情的经过,替杨某打抱不平,数落袁某的不是。此时,杨某的妻子和袁某都表现出调解的意愿。

执行干警考虑到袁某和杨某是街坊邻居,之前关系也不错,只是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矛盾,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很可能会使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便分别与袁某和杨某沟通,了解双方对案件的心理预期、谈判底线,又向两人释明法律法规,分析和解执行的益处,获得了双方的认同。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杨某当场交付了执行费用,并承诺一周内支付3.8万元赔偿款。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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